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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06學年度中小學教育盃圍棋錦標賽競賽規程
www.9star.com.tw 作者: 發表時間:2017/10/13 上午 12:01:15 瀏覽人次:683
臺北市106學年度中小學教育盃圍棋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 依據:俟教育局核定後公告。 二、 目的 (一) 發揚固有文化,推展學生正當休閒活動,端正社會風氣。 (二) 協助學生發展個人興趣與專長,推展多元智慧教育理念。 (三) 培養學生高尚品格,提升個人自我價值與自信。 三、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 承辦單位 1. 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 2. 臺北市立長安國民中學。 3. 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 4. 臺北市私立東方工商職業學校。 (三) 協辦單位 1. 中華民國圍棋協會。 2. 臺北市體育總會圍棋協會。 3. 臺北市圍棋文化協會。 4. 佛光大學。 四、 報到與比賽時間:比賽時間自106年12月5日至12月8日止。如有賽程更動,將以網路公布,將委由大安國中公告。相關比賽日程如下:
五、 比賽地點: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學生活動中心(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63號)。 六、 參加資格:臺北市已立案之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學(含國立學校、外僑學校、特殊學校及五專一至三年級)在學學生均可報名參加團體賽及個人賽。 七、 比賽組別:本比賽計分團體賽及個人賽二組進行比賽。 (一) 團體賽:團體賽分國小甲、國小乙、中學組三組進行比賽,每組又依年級細分為若干小組進行。每一小組由3名學生組成,各小組每校不限報名隊數。 1. 國小甲組:限國小班級數在37(含)班以上學校之學生組隊參加,本組分3小組進行比賽: (1) 低年級組:限國小一、二年級學生組隊參賽。 (2) 中年級組:限國小三、四年級學生組隊參賽。 (3) 高年級組:限國小五、六年級學生組隊參賽。 2. 國小乙組:限國小班級數在36(含)班以下學校之學生組隊參加,本組分3小組進行比賽: (1) 低年級組:限國小一、二年級學生組隊參賽。 (2) 中年級組:限國小三、四年級學生組隊參賽。 (3) 高年級組:限國小五、六年級學生組隊參賽。 3. 中學組:限高中職(含五專一、二、三年級)、國中學校學生組隊參加,本組分7小組進行比賽: (1) 中學甲組:限本市設有圍棋專班之學校(大安國中)組隊參賽,不分年級自由組隊。報名本組之學校,不得參加其它組別之團體賽。 (2) 國中七年級組:限國中七年級學生組隊參賽。 (3) 國中八年級組:限國中八年級學生組隊參賽。 (4) 國中九年級組:限國中九年級學生組隊參賽。 (5) 高中職一年級組:限高中職(含五專)一年級學生組隊參賽。 (6) 高中職二年級組:限高中職(含五專)二年級學生組隊參賽。 (7) 高中職三年級組:限高中職(含五專)三年級學生組隊參賽。 (二) 個人賽 1. 個人賽分以下各小組進行比賽: (1) 初段組。 (2) 二段組。 (3) 三段組。 (4) 四段組。 (5) 五段組。 (6) 六段組。 (7) 七段組。 2. 個人賽限本市已立案之國小、國中及高中職(含國立學校、外僑學校、特殊學校及五專一至三年級)持有中華民國圍棋協會段位證書在學學生始得報名參賽。 3. 參賽學生均須依確實段位棋力報名,不得有高棋低報或低棋高報情事,報名後若有晉升段情形,請於106年11月29日(星期三)前以書面通知承辦單位,參賽者一律以晉升後之段位資格參賽,未以書面告知者,一經發現,取消其參賽資格,如於比賽過後發現,除追回所有獎勵外,取消下一學年度參賽資格。 4. 已入選職業棋士或具職業棋士身份學生,不得參加本組之比賽。 5. 各段組報名總人數超過一定人數時,得由主(承)辦單位再行分組,以利賽程順利進行。 八、 報名日期:自106年10月11日(星期三)起至106年10月 27日(星期五)止。 九、 報名辦法 (一) 報名手續 1. 欲參加比賽學校,請詳實填寫報名表(如附件1、2),並儘速將核章後之紙本報名表,以聯絡箱方式送達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學務處(聯絡箱號碼170),修正報名資料時亦同。 2. 報名學校請同時至報名網站填寫報名資料,始完成報名手續: (1) 報名網址:http://tpego.hyplaygo.com。 (2) 報名帳號:weigigo.daan@gmail.com。 (3) 報名密碼:weigigo。登入後,使用者名稱為「教育盃」。 (二) 報名表請於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網頁下載:http://web.tajh.tp.edu.tw。 (三) 所有參賽學生報名事宜,均須由學校行政單位依規定程序辦理,主辦單位不接受非學校行政單位之申請。 (四) 所有報名資料將於106年11月3日(星期五)前公告於大安國中網頁,如有遺漏情形請洽大安國中附設補校鄭建華主任,聯絡電話:02-2755-7131#118、108。 十、 比賽規則 (一) 團體賽 1. 團體賽各組每隊3人,依棋力高低分主將、二將及三將進行比賽。 2. 主將、二將及三將名單於比賽報到時依棋力高低排定後,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調整,候補選手如未調整為主將、二將或三將,比賽當日無需到場參賽。如有違反比賽規定,當局全隊判負,如於比賽過後發現,除追回所有獎勵外,取消下一學年度參賽資格。 3. 賽程採瑞士制規則進行,單場戰績以勝場數多者(3戰2勝)一方為勝。同組一律分先,數子法,19路棋盤,黑棋185子勝。 4. 各小組依成績高低取前8名,得獎選手頒發獎牌及獎狀。 (二) 個人賽 1. 賽程採瑞士制規則進行,以出賽5局為原則,同組一律分先,數子法,19路棋盤,黑棋185子勝。 2. 成績計算 (1) 各段組依成績高低取前8名,得獎選手頒發獎盃及獎狀。 (2) 各段組賽完5局後,全勝者不只1人時,如時間允許,以加賽快棋方式決定名次,如無時間加賽,則以抽籤方式決定名次。 (3) 有關賽程編排、輔分計算方式及其它比賽相關事宜,係依中華民國圍棋協會公告為準。 (4) 所有參賽選手晉升段事宜,以中華民國圍棋協會之規定辦理。 十一、 獎勵辦法 (一) 參賽學生獎勵事宜,由各校逕依權責及相關敘獎規定辦理,請擇優敘獎(含各級別成績),不得重複獎勵。 (二) 團體組報名2級別或總隊數6隊以上之學校,承辦人員嘉獎一次。 (三) 參賽學校之指導教師及學校行政人員(領隊、管理)獎勵額度如下: 1. 團體組各級別成績第一名:指導教師嘉獎二次1人;學校行政人員嘉獎一次2人。 2. 團體組各級別成績第二名:指導教師嘉獎一次1人、學校行政人員嘉獎一次1人。 3. 團體組各級別成績第三名:指導教師嘉獎一次1人。 4. 個人組成績第一名:指導教師嘉獎二次1人;學校行政人員嘉獎一次2人。 5. 個人組成績第二名:指導教師嘉獎二次1人;學校行政人員嘉獎一次1人。 6. 個人組成績第三名:指導教師嘉獎二次1人;學校行政人員嘉獎一次1人。 7. 同一指導教師指導不同隊伍參賽,請擇最優名次敘獎(含各級別團體組及個人組成績),不得重複敘獎。 8. 指導教師以報名表填列資料為準。 (四) 學校行政人員敘獎以該校獲得獎項次(含各級別成績及個人組成績)中最優名次之額度核實敘獎,不得重複敘獎。 (五) 以上參賽學校之指導教師及學校行政人員敘獎,請各校應自領取獎狀後一個月內逕依本實施計畫辦理,本局不另函通知。 (六) 承辦學校相關人員(含校長),本局另依相關規定從優敘獎。 十二、 賽前事宜 (一) 抽籤:106年11月8日(星期三)於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採電腦亂數抽籤。 (二) 領隊會議:106年11月29日(星期三)下午2時於臺北市立大安國中實踐樓三樓會議室辦理。 十三、 其他事項 (一) 凡參加本市圍棋比賽之裁判、工作人員、各校領隊及參賽人員,一律核予公假,本局不另發給請假證明。 (二) 請各校依實際比賽組別規定組隊,不得跨越年級組隊。 (三) 請參賽者攜帶相關證件備查,報名組別或級別不實者,經查證屬實取消比賽資格,學校並負行政責任。 (四) 若有未盡事宜,由大會現場公布之。 (五) 賽務注意事項: 1. 團體賽出賽順序名單須於比賽當日報到時繳交。 2. 主將、二將、三將資格確認後,不得更改。 3. 開賽後選手遲到5分鐘裁定敗。 4. 團體賽比賽當日僅得3位學生出賽,中途不得更換人員,候補人員無需到場。 5. 比賽當日上午8時-8時40分進行報到。 十三、本計畫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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