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大森盃業餘棋王爭霸賽
【民國111年01月02日 】
一、 比賽宗旨:發揚國粹,提升圍棋水平,促進棋友交流。
二、 主辦單位:中國圍棋會、應昌期圍棋教育基金會
三、 贊助單位:財團法人大森圍棋文化藝術基金會
四、 比賽地點:應昌期圍棋教育基金會(台北市光復南路35號4樓A座)
五、 比賽日期:111年01月 02日(週日)
六、 比賽時間:上午8:30報到,9:00開幕。
七、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比賽前一日。
八、 報名方式:僅開放具有參賽資格棋友參加(名單如下表)
網路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sD9Vtxs7stZomYwu6
網路報名查詢:https://reurl.cc/WXVWn9
九、 報名費用:500元(含午餐),報名費繳費之後,一律不可退費。
(一)匯款帳戶:銀行代號822 帳號:587540252271。
(二)為減少接觸請先完成匯款,並由本會電腦抽籤;請於12月29日前完成匯款,若於賽前主動告知因故不克參加,報名費可保留至下次比賽,未提前告知者因行政作業關係無法再遞延保留。
十、 比賽規則:採瑞士制規則。一律分先,黑還8點。
十一、 比賽時限:雙方各25分鐘,讀秒20秒1次。
十二、 獎勵辦法:前八名。
十三、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裁判長現場裁定。
十四、 比賽獎金:冠軍30,000元、亞軍10,000元、季軍5,000元、四~八強2,000元,另增一名女子最優獎1000元。
十五、 參賽資格名單:
陳彥儒 |
鍾承恩 |
尤浩宇 |
鹿耘漢 |
吳彥諶 |
曾平心 |
張力文 |
柯沛辰 |
沈逸恩 |
楊孚德 |
湯立豪 |
許霓霓 |
許育豪 |
莊皓宇 |
王怡人 |
劉雅文 |
黃盛群 |
徐永煜 |
林士堯 |
杜凱薰 |
許垤棋 |
林鈺博 |
鄭皓文 |
汪鉦祐 |
蘇于涵 |
曾子倫 |
江彥侖 |
廖聖維 |
忻莉奇 |
楊崧賁 |
王亮勛 |
王惇楷 |
蔡承勳 |
王啟霖 |
陳采衣 |
胡偉傑 |
徐銘均 |
潘世緣 |
劉天衢 |
蔡明叡 |
李弘璽 |
林怡廷 |
周書敬 |
羅聖傑 |
賴宥丞 |
郭乃福 |
蔡昀哲 |
鄭坪昊 |
鄭予昊 |
李嘉馨 |
謝承翰 |
郭書瑋 |
林奕安 |
黃家胤 |
陳柏菘 |
王翎宇 |
黃群倫 |
溫翊凱 |
劉昱辰 |
鐘蕓伸 |
梁嘉駿 |
陳奕安 |
黃柏源 |
陳律安 |
吳明禦 |
劉品昕 |
蕭睿杉 |
吳冠毅 |
柯逸寧 |
簡赫騰 |
戴瑋圻 |
鄭貫廷 |
林 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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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 業餘棋王爭霸賽僅開放具有參賽資格棋友參加且需於網路報名參加,以便於主辨單位確認名單。
本賽事參加者個人資料保護聲明:
財團法人中國圍棋會(以下簡稱本會)茲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之相關規定,告知以下個資宣告事項,敬請詳閱:
一、蒐集個資機關名稱:財團法人中國圍棋會
二、蒐集之目的:辦理「110年大森盃圍棋公開賽 」,報名比賽、安排賽程及得獎獎金稅務相關事宜。
三、個人資料項目:姓名、電話、身分證字號及地址。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03日至110年1月31日。
(2) 地區:台灣地區。
(3) 對象:本會及國稅局。
(4) 方式:書面、電子文件等方式。
五、本會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六、台端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1)資料使用期間,權利人得隨時向本公司請求查詢、閱覽、複製副本、刪除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
(2)所獲獎品其價值超過(含)新台幣20,000元以上者,依所得稅法規定,由本會代扣繳所得稅額10%之稅金,其得獎者之相關個人資料須由本公司存查。權利人無法為前項刪除個人資料之請求。
(3)若得獎者,因本會會計作業需求,權利人無法為前項刪除個人資料之請求。
七、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者,將無法參加本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