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教練裁判制度的後門
www.9star.com.tw 作者:陳富陌 發表時間:2009/5/6 上午 01:16:34   瀏覽人次:2291


一個月前筆者有對教練制度有些個人看法,怕因而造成圍棋教室紛爭的亂源,經一些前輩指正謂熱烈取得教練資格而建立教室信譽本無錯,但如前提甄試不嚴謹有後門可走,那就亂套了,先請看如下規定:

一、丙級教練:

具備本辦法第4條第1項基本條件者,始得參加本會或縣、(市)體育會舉辦之丙級教練講習會,經測驗合格者,由本會發給丙級教練證。

二、乙級教練:

具丙級教練資格後,實際擔任指導圍棋運動二年以上棋力達四段,且現仍從事教練工作者。

具上列資格者,始得參加本會或省、(市)體育會舉辦之乙級教練講習會,經測驗合格者,由本會發給乙級教練證。

三、甲級教練:

(一)    具乙級教練資格後,實際擔任指導圍棋運動三

年以上棋力達六段,且現仍從事教練工作者。

(二)    曾當選國家代表隊教練且成績優異者。

具上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參加本會甲級教練講習會,經測驗合格者,由本會發給甲級教練證。

看了以上規定,筆者非常放心,因每級教練皆無後門可走,秦世敏祕書長也在許多場合公開解說謂不管你是何等身份皆要從丙級考試,這句話言猶在耳,不料最近從多方管道得知,教鍊制度會開放某些群人可越過丙級直考乙級,這群人聽說是職業棋士與原有棋協有繳費的甲級教練,理由好像很充分,姑不論以前繳費的協會教練如何產生,但制度上有那麼明確規定,總有開教練制度後門的感覺,一開始擔憂的事件就發生,也讓我對這官方窗口的棋協多幾分的失望,即時再修定制度,也讓人有量身定制的感覺,這篇文章筆者猶疑再三,登載出來肯定會得罪這些能直考乙級的教練,但責任感與正義感的驅駛,筆者不計個人毀譽還是選擇直言論述,尚請有資格直考乙級的教練們批評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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