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運會-圍棋項目比賽需知
www.9star.com.tw 作者:新聞部 發表時間:2013/10/13 下午 05:55:05   瀏覽人次:2230


 

中華民國102年全國運動會圍棋項目-隊職員須知

一、    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21020日至23日,共計4日。

二、    比賽場地:臺北市立大安國中(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63號)

三、    比賽組別及用時:

1.  男子團體:雙方用時各40分鐘,讀秒303

2.  女子團體:雙方用時各40分鐘,讀秒303

3.  男女混雙比賽:雙方用時各20分鐘,讀秒203

4.  比賽開始後遲到15分鐘內,扣該組的基本用時。若遲到15分鐘,裁定敗。

四、    領隊會議暨抽籤時間:20131019(星期六)下午2:00

五、    選手報到時間:20131020(星期日)上午8:00-8:45

六、    參賽隊伍需知:

1.  所有參賽隊伍皆由各領隊或教練或代表於20131019日下午2:00完成抽籤程序(否則由裁判長代抽籤)

2.  男子團體賽台次規定

A.男子團體賽台次須按照各隊報名時所提出123456順序排列,6號默認為替補選手,出賽單交出後不能再更改。

 B.男子團體每輪比賽前應上交出場5人名單。出場順序必須與台次表順序一致,替補人員若上場只能在第5台,每輪出場順序只能是以下6種情況:

(A) 123 45  (B) 12346 (C) 12356

(D) 12456   (E) 13456   (F) 234 56

        3.女子團體賽台次規定

       A.女子團體賽台次須按照1234順序排列,4號默認為替補選手,出賽單 交出後不能再更改。

       B.女子團體每輪比賽前應上交出場3人名單。出場順序必須與台次表順序一致, 替補人員若上場只能在第3台,每輪出場順序只能是以下4種情況:

(A) 123    (B) 124   (C) 134   (D) 234

       4.男女混雙賽規定

(1)配對為男女混雙的組合。

       (2)比賽使用一面棋盤,男、女選手各自對坐。

(3)局差:一律分先,黑先貼33/4子。

(4)開賽第一手棋應由黑方女選手先下,然後由白方女選手下第二手棋

       (5)計時器由持白棋者決定擺放處。男女選手可以不必輪流按計時器。

       (6)男女隊員應輪番下,若發生輪到該組選手下,卻由另一位隊員下時,第一次犯罰一子,第二次再犯裁定敗。若雙方接連犯錯才發現,雙方不罰

       (7)順序發生錯誤時,由該下錯者按原順序繼續進行。

       (8)棋局若有爭議,應服從裁判之裁決,不得異議。

       (9)選手及觀棋者的言行舉止若有明顯違背大會精神或影響比賽進行的情形時,裁判得取消該選手或觀棋者的參加資格。

       (10)比賽中除非詢問對手輪由誰下以及是否認輸外,均不得出聲交談。

       (11)選手離席時,計時器不可按暫停,但棋局進入讀秒階段時,可徵得裁判同意暫停計時器上厠所,以一人一次為原則。同組選手不可同時離席,違者一方判負

        5. 預賽-瑞士制計分方式:

       (1)團體賽:先比主分,若主分相同,再依序比較輔分

         主分:為所勝之場數和

         第一輔分:為所戰全部對手之主分和。

         第二輔分:為所負全部對手之主分和。

         第三輔分:交戰之成績。

          第四輔分:為本隊所有之勝局總和

          第五輔分:依序比較主將、二將、三將及遞延之勝局數

 

          (2)混雙賽:先比主分,若主分相同,再依序比較輔分。

          主分:為所勝之場數和

          第一輔分:為所戰全部對手之主分和。

         第二輔分:為所負全部對手之主分和。

         第三輔分:交戰之成績。

          第四輔分:若第三輔分仍無法排列名次時則並列名次,若此名次無法並列的情 況下則加賽一場快棋,基本時間為三分鐘,讀秒20秒一次

 

6.決賽排名方式:

  由預賽第一名對第四名第二名對第三名進行交叉決賽,決定一至四名

  由預賽第五名對第八名第六名對第七名進行交叉決賽,決定五至八名

 

7.團體賽猜子由主將代表,主將若持黑,則二台持白、三台持黑、

  四台持白、五台持黑(主將若遲到,由對方主將選擇持黑或持白)

 

         8.缺席一員仍可比賽,缺席二員也可比賽,但缺席三員以上,則視同該場棄賽

 

        9.無故缺席者,由裁判長遞交名單給審判委員並經委員會決定處分方式,因故缺席者,請領隊或教練提出證明並辦理請假手續,完成此手續者,則免遭處分。

 

10.團體賽在每場比賽前須將上陣的名單於比賽10分鐘前交給大會指定之裁判處,並由審判委員監察後,再交給裁判確認身分無疑後,方可進行下場比賽。若未繳交出場名單,則該隊必須以上一場之順序出賽

 

11.局差一律分先,數子法:黑貼33/4

 

12.比賽會場有門禁管理,參賽選手務必配掛大會所發給之識別證入場,各隊領隊、教練、管理人員請在比賽開賽後退出比賽會場。

 

13.為維持比賽現場之安寧,非比賽中之選手請勿入場;下完棋的選手,請退出比賽區

 

14.本比賽設有審判委員,比賽中若有爭議,請領隊或教練依照規定向大會提出申請,經由審判委員共同決議後處理之

 

15.比賽中若遇到不合理之惡意攪局狀況,可立即舉手請裁判介入,裁判長有權介入制止

 

16.男團、女團及混雙比賽若遇到無法判定勝負時(如三劫循環、長生劫等)須加賽,用時為該場雙方選手各自所剩時間。

 

17.此次報到由領隊統一報到領取識別證,若領隊未到,請派其他代表領取。排陣單也請領隊或教練填寫

 

18.所有選手均須等待大會安排之禁藥抽驗後,始可離場若未成年選手抽到藥檢,該隊需有領隊教練或成年選手一人陪同

 

19.男團女團若被警告一次,罰一子,若被警告二次,則裁定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