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學年度全國中等以上學校圍棋運動錦標賽競賽辦法
www.9star.com.tw 作者:教育部 發表時間:2009/2/6 下午 04:22:16   瀏覽人次:3632


97學年度全國中等以上學校圍棋運動錦標賽競賽辦法

一、目的

1.擴增各級學校圍棋運動學生人口

2.提昇學生圍棋運動競技水準

3.提供優秀圍棋運動選手升學機會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

三、主辦單位:台灣國立體育大學  桃園

四、協辦單位:中華民國圍棋協會

五、比賽對象與組別:

1.比賽對象包括全國公私立國中、高中職學校學生。

2.比賽組別分為國中組、高中組二組;學生不分性別,均為段位甲組,具五段(含)以上棋力證書者。

六、參賽選手圍棋棋力之認定:

1.由中華民國圍棋協會或中國圍棋會核發之圍棋段位證書。

2.其他圍棋協會、機構、圍棋教室核發之圍棋段位證書,由專案審核小組共同審議,決定上開單位核發圍棋段位證書之效力,或依審議決定變更其參賽組別,不得提出異議。

七、比賽日期:98年3月14、15日(星期六、日),共二日,報到時間為早上八點半至九點。

  八、比賽地點:台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活動中心(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63號)

九、比賽方式:採「中華民國圍棋協會比賽規則」。

十、獎勵措施:各組決賽錄取前八名,頒發獎狀獎盃獎品,另:

1.獲得前六名者,依據「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辦法」第三條第十款規定,其實際參賽人數在16個以上,獲得最優級組前6名;或參賽人數在8個以上,獲得最優級組前3名者,得按其畢業學歷申請運動績優生甄試升學。

2.獲得前六名者,由專案審核小組得依實際參賽人數決定是否頒發圍棋向上晉升一段之證書;決賽前三名者,獲教育部協調圍棋機構組織參加國際圍棋比賽之種子資格。

3.中等學校學生得依參賽成績納為各項入學管道錄取條件之一或加分條件,或者專案處理。

十一、報名方式:本次賽事將酌收報名費,一律以購買郵政匯票方式將報名費400元與保證金600元一共1000元,專戶名稱為:中華民國圍棋協會;填妥報名表(附件一)後,並附上棋力證明影本(段位證書)及郵政匯票,信封封面請統一使用專門格式(附件二)掛號郵寄至33301桃園縣龜山鄉文化一路250號,方完成報名手續。

十二、報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98年3月5日(星期四)止(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並於98年3月10日(星期二)中午12:00後於教育部圍棋運動資訊網站(http://schoolgo.ncpes.edu.tw/),公布報名者名單。

十三、備註:本錦標賽酌收報名費臺幣400元與保證金600元;全程賽完者頒發參賽證明;因本比賽採瑞士制,為顧及計算輔分與比賽公平起見,完成二日全部比賽者於比賽結束後當場退還保證金600,若未完成二日全部比賽者則其保證金不予退還;若僅缺席棄賽一場者則不在此限;此外,經本錦標賽獲得升段資格者,免收升段證書費用。

十四、連絡方式:(03)3283201轉8523或8525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早上9:00至下午4:00

                相關訊息一律公布於教育部圍棋運動資訊網站

                http://schoolgo.ncpes.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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