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昊房子糾紛一事原委
作者:謝銳 類別:大陸新聞 來源: 發表時間:2008/11/9   瀏覽人次:4346


    中國法院網的一篇報導將常昊、張璿夫婦與體壇網記者編輯曲江的房子糾紛一事公諸于眾,成為引發眾多新聞報導的肇始。但也不能不說,這篇報導並未指出雙方圍繞房子爭議的核心所在,反而有讓其他媒體誤入歧途之嫌。

    現將這篇報導轉載如下:

   “常昊出租房遇麻煩向法院起訴要求獲13萬餘元租金   2008年11月06日10:18  中國法院網

  中國法院網訊作為中國圍棋隊年輕一代的領軍人物,常昊以其精湛的棋藝被尊為中國圍棋的一號人物。近日,這位圍棋國手卻因房屋出租的事情遇到了麻煩。2005年1月,常昊將自己位於北京市豐台區某處的一套房產出租給某報記者曲先生,但曲先生一直未付租金。雙方曾就買賣該房屋協商但未達成一致意見,後常昊要求曲先生搬出該房屋但遭拒絕。

  近日,常昊向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解除雙方的租賃合同,曲先生向自己支付2005年2月到08年10月的租金共計135,000元且搬出該房屋,並由曲先生承擔本案的訴訟費。

  常昊稱:自己在豐台某社區有一套住房長期出租;2005年1月,某報記者曲先生告知自己因個人原因急需一套住房,由於之前自己和曲先生熟識,所以他同意曲先生當月即搬進自己出租的住處,一直到今年10月底他起訴時止,曲先生一直租住在這套房子內;此期間,曲先生曾經提出購買該房屋,但是雙方對此一直未能達成一致;此後,自己屢次要求曲先生遷出該房屋,但是均被拒絕。

  常昊認為,自己和被告之間存在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關係,自己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被告可隨時解除租賃合同。自己這套房屋按行情2005年時的租金約為每月2500元,現在的租金約為每月3000元到3500元,自己租給被告的價格為每月3000元,以3000元的標準計算,被告應向自己支付2005年2月到2008年10月期間45個月的租金共計135,000元。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這件事情的核心在於,雙方對常昊這套房屋究竟是賣還是租的分歧。2005年1月,曲江急於找房子安身,當時常昊、張璿在劉家窯有套二居室出租給了周俊勳,有一次聊天時曲江向張璿提出購買這套房,但雙方並未就到底是購房還是租房達成正式協定,後來雙方就賣房價格商談過,擬定的房價45萬元,曲江先付10萬,因曲江當時手頭現金有限,提出三到五年內付清餘款,張璿也沒有明確表示反對。

     以後三年間,曲江分五次共付款25萬,每次5萬,加起來已共付35萬元。2007年12月,張璿因為有親戚要來北京居住,打電話給曲江,讓曲江另找住處,她退還曲江35萬元,並且給一定的補償,算做利息。但曲江對此方案不能接受,他做了很多努力,包括提出增加一定房款和找常昊說明此事等等。值得一提的是,常昊在曲江找他之前,並不太清楚房子一事。他表示,如果曲江和張璿已經談定了,就按照談定了的落實。

    張璿在諮詢了有關法律專家,得知如果出售那套房子,45萬元的價格不符北京最低房價標準,有偷稅漏稅之嫌,就是她想賣也不可能得到政府認可後,堅定了不賣房的想法。曲江則抱著靜觀其變、張璿履行最初商定賣房價格的念頭,靜等此事解決。以致數月內此事沒有一點進展。

    張璿決定請律師解決此事,目的是明確房子是租還是賣的問題。至於租金一說,那是明確那套房子是租而不是賣之後的派生物,但張璿已明確表示,這不是問題核心所在,只要勝訴,房租要不要都是次要問題。

    張璿表示,這件事之所以到起訴這一步,主要是當初雙方從未就賣房子達成正式協議,後來她提出的解決方案被曲江拒絕。曲江在這件事過程中的一些做法讓她不能接受。在這件事上,常昊和她的意見一致;曲江則堅持認為,他之所以住進那套房子,是因為雙方有過口頭協議,他手中有張璿簽字的房款收條。至於45萬房款何以未能一次性付清,是因為他手頭沒有那麼多現金,只能分批還款,最初張璿也沒表示反對。等到他07年要付清餘下的10萬元時,張璿已拒絕收款,相反還要求退還他那35萬元。

    可見,這件事情的核心應在於房子究竟是賣還是租之上,法院不久即開庭審理此案。但願此案能儘快結束,還當事人以安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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